最近有很多公司在进出口报关时被海关要求办理濒危证或物种证明,为什么以前进出口时正常通关的货物现在都被扣了并要求提供进口许可证呢?不是海关在难为相关企业,而是海关加强了对该类产品的监管力度,如果您的产品也有涉及,请耐心的看完这篇文章。
人参物种证明仅供参考
如何判定进出口产品需办理物种证明
一、判断是否办理物种证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或其组成的成份中含有与国际公约附录保护同名的物种(动物或植物),但又不在其管理范围内。
是不是很烧脑且不好理解?举个例子:我司最近经常办理的含人参(拉丁名:Panax ginseng)成份的产品,人参虽在公约附录内,但公约附录仅保护俄罗斯联邦种群,因此其他产地或亚种不再保护管理范围内,这种情况就需要办理物种证明。
2、产品或其组成的成份中含有属于我国保护级别的物种(动物或植物)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属于中国保护级别的动物或植物,就需要办理物种证明
看完上文我想大家对于“在进出口时是否需要办理物种证明”这个问题上有了初步的判断,但不要以为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很轻松的办理许可证了!从时效性,产品的归类,材料的准备,细节的处理,受理的部门的协调等等,这些都对许可证的办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司经过十多年的业务摸索,在濒危物种进出口业务中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企业在办证流程上少走很多弯路,间接提升通关速度。有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