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目前,根据海关总署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要求,目前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主要涉及3种许可证明:
1.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货物属于CITES公约限制范围,无论归类是否属于《商品目录》,进出口时都必须提供的证明,申办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国允许进出口证明):货物归类属于《商品目录》,不属于CITES公约限制物种,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允许出口以及对台贸易证明。
3.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物种证明):货物归类属于《商品目录》,但不属于CITES公约限制范围,且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用于证明其具体物种不属于管制物种,允许进出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