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可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贴上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与原标签一致。
以上两点:一是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二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关定义。
化妆品标签:粘贴、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及说明书。
销售包装:以销售为目的,与内容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化妆品标签的形式。
以下标签可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选择:
①印刷或粘贴化妆品销售包装;
②印在与销售包装相连的小册子、纸带或卡片上;
③印在销售包装说明书上。
02
标明进口化妆品标签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GB5296.3-2008),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01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单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标记位置:化妆品名称应标记在销售包装显示表面的显著位置。若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不能标记在销售包装的显示位置,则可标记在其视觉表面。
销售包装的视觉表面允许标记系列产品的序列号或颜色标签。
02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明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原产地应在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添加。
03在中国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之前,可以添加或不添加指导词,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等。
不能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
04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等包装材料后包装的实际质量、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显示表面。如果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不能标记在销售包装的显示表面,则可标记在其视觉表面。
05成分表
化妆品销售包装的视觉表面应如实标明化妆品所有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由成分: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的所有成分都是指生产者根据产品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