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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签证|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相关签证信息及要求有哪些?

  进口汽车签证|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相关签证信息及要求有哪些?

        1.对于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发证书,经中国电子港口系统对其进行补充,并提交有关汽车和摩托车的具体数据。

  详细资料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电源类型、引擎号/马达号码、排气/马达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来源国、出厂日期;摩托车的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目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引擎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家和工厂日期。

  2.办理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可向符合签发条件的车辆、摩托车申请签发证书。

  详细资料: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电源类型、引擎号/马达号码、排气/马达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来源国、出厂日期;摩托车的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目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引擎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家和工厂日期。

  3.收货人应在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申请颁发证书。如果由于申报或补报资料有误而导致数据有误,收货人应在证明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年内向发证地海关申请换发。进口车辆、摩托车证明因故丢失的,合法车主应当自证明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发证地海关申请补发。

  逾期受理期限者,海关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原发地海关申请办理换发手续,并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货进口及《证书》签发情况,并说明其原因:

  (一)补发资料错误,造成证明内容与实际进口汽车或摩托车资料不符;

  (二)因故取消报关单处理,造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需替换原来签发的证明。

  收货人或者证书的,应当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审批同意后,原发地海关收回原来的证明原件,并使用证书系统作废证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相关签证信息及要求有哪些?

  如需修改原证要修改,海关应将证书数据退回,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证书签发规定的程序重新签发,不需要修改的,海关在原证书上作废后,再重新签发。

  补充《进口货物证明(汽车、摩托车)》。

  若进口汽车和摩托车证书因故丢失,目前合法拥有者可向原发地海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1)在书面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和证件的法律来源、遗失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收货人是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原进口文件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应当提供购车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证明;

  (3)公安部门报告丢失的受案证明;

  (4)在省级报纸上发表的关于丢失的声明;

  (5)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委托人办理补发手续时,还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报关人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实原始进口事实和证明的发放情况,并与公安部门核实许可信息。如有疑问,海关应向申请人补发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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