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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6大问题

     国际铁路运输是指铁路部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使用统一的国际铁路运输文件进行铁路运输。我们和邻国的进出口货物大多采用铁路货物运输。
 
  谁来负责国际铁路货运?
 
  主要有两个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即1961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国际货物合同和1951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中国是国际货物合同的参与者。
 
  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
 
  一、订立运输合同
 
  托运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每一批货物的运单,托运人签字后应向始发站提出。自始发站承运货物时,运输合同成立。发货人提交全部货物并支付货款后,发货站在运单上加盖发货日期戳,加盖印章的运单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单据是铁路运输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向收货人收取相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没有物权凭证,不能流通。
 
  二、承运人的责任和期限
 
  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运单发出之日起至交付结束之日止。同时,承运人应对因全部或部分货物灭失、损坏或逾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铁路部门根据运单对货物承担连带责任,对货物承担责任。
 
  三、承运人的留置权
 
  根据公约的规定,铁路当局可以对货物行使保留权,确保运输合同下的所有费用的核算。留置权在货物交付地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是否有效。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四、免除承运人
 
  《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免除承运人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条铁路无法预防和消除的情形;货物自然特性造成的货物损坏;货方的过失;铁路规章许可的敞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无法发现的包装缺陷;发货人不正确托运违禁品;规定标准内的行程等。因此,铁路运输承运人应承担完全过失责任,其免责行为应为无过失责任。
 
  五、承运人的责任
 
  根据本公约,国际货协对货物损失的赔偿基本货物损失的方法。铁路部门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数额。货物损坏时,铁路应按货价减损赔偿。延误交货时,铁路应按逾期期限向收货人支付运费规定的逾期罚款。
 
  六、时效性问题
 
  根据国际货物协会的规定,双方根据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的索赔和诉讼,以及铁路对托运人和收货人对运费、罚款和损失赔偿的索赔和诉讼,应在9个月内提出;逾期货物的赔偿要求和诉讼应在2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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