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和押保:
1.企业可在报关前,向主管地海关递交《确认临时进出境货物申请书》,申请对所涉货物是否为临时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临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2.当报关货物临时入境手续时,应提交《货物暂时入境申请单》。《备案资料单》。临时入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3.报关员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和随附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到海关报关员核注保证金,并到海关放行岗办理放行手续。
(二)延期和结案:
1.临时进出口货物应在六个月内退运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如需延期,由货主或代理于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向海关提交延期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2.临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在货物复运出境后,应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结案后,由货主凭原进出口关封。结案报关单及附有单据办理相应的保证金结算手续。
(三)保证金注销:
保险保证核销统一到进口报关现场报关时的保证金核销岗。海关报关员持有关单据、保证金缴款书第二联和结关委托书到保金保函注销柜台办理结案手续。
(四)企业凭保证金专用退票单到财务部退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