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关申请进口报关所需文件: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一式两份;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海关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当货物出口后需要退税时,须填写另一份海关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请求份数少于海关申报数量。委托国外销售商品出口。结帐方式为货物销售后按实际销售额向出口单位结算,出口时免交报关费
3.陆运、空运、海运进口提单和海运出口货运单据。报关员审核订单并进行验货后,在原来的货运单上签字发回报关员,以便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它的份额和发票一样。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包装内容一致的货物可以免交。
5.出口汇款核销单。对所有出口货物进行报关时,须提交由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汇款"印章的出口汇款核销单,并在每张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填写注销号码。
6.海关还应根据需要提交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7.其他有关文件
经海关批准的减税、免税货物,应当提交海关签署的减税证明,北京地区外资企业应提交海关发行的进口设备清单(2)向海关登记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当提交海关发行的《注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