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间是由什么决定的?《海关法》对进出口报关货物的报关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和报关期限不一样。
出口商或其代理必须在装货24小时前向海关报关,除非海关许可。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让海关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充分的查验,以确保海关的正常工作。
如未向海关申报,则此项申报可被拒绝,因此,出口货物不会被海关检查、征税和放行,不能装货运输,因此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造成延误装运,违反合同。所以,应尽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使货物按时装运。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制定这一制度是为了加快港口运输,促进进口货物尽快投入使用,减少错误,防止欺诈。如未在法定的14天内报关,海关将征收滞报金。迟交款项的起收日期为运输方式申报入境日起15天;转运货物为货物抵达指定地点之日起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通知之日的第15天。报关期限为报关日期。延迟征收标准是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是10元人民币。延迟计算公式如下:
逾期总金额=货物到岸价格X滞后天数X0.5‰
进口货物,在申报入境后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由海关提取销售处理。如扣除运输、装卸、储藏等费用及税金,仍有余款,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归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除确属误卸或溢卸的进境货物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