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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出口|新冠疫苗出口申报需要注意的都有什么?

  申报新冠肺炎疫苗出口需要注意什么?
 
  新冠病毒疫苗是海关监督下的特殊物品,出口前必须按海关规定进行卫生检疫审核,并取得特殊物品入境卫生检疫批准书。
 
  确保通过单个窗口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海关人工审核。
新冠肺炎疫苗出口申报
 
  确定疫苗生产企业的名称和编码,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特殊物品入境卫生与检疫批准表》号码。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报关单按商品代码3002.2000.11申报,成交计量单位按支(代码为012)申报。
 
  产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设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报关单按产品代码3002.2000.19申报,交易计量单位按上升(代码095)申报,备注栏注明转换成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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