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等手段从我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许可转让、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等。这就是说,凡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不管是通过贸易或投资等其他方式,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种,其中自由类技术是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技术的进出口需要许可。从2007年开始,商务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下放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商事主管部门接到技术出口申请后,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项目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见书》。
申请者获得意向书后,方可进行实质性的对外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签署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向申请人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商事机关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自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该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如获准,则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该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签发之日起生效。
申请者获得意向书后,方可进行实质性的对外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签署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向申请人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商事机关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自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该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如获准,则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该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