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化学品贸易代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爆、燃烧、助燃、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进出口管理规定
经营企业、申报企业、仓库经营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机构,出入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其职责和义务。
在签订和申报之前
签署进(出)口合同前,必须有关于进口(进口)进口商的信用背景的详细资料,以及流向和最终用途。
签订进出口合同后,应迅速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登记中心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发出通知书或进出口农药登记证。
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在首次进口前进行登记,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第一次进口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但应提供其他制造商的有关资料;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应多次进口,只登记一次。
在取得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发行通知书、进出口农药登记证之前,不得出口危险化学品或从工厂发行。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由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机构进行。对危险品的入库要严格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安全监督和有关部门报告。
参与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下列证书之一。
(1)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台湾澳侨投资企业核准证书
将检验环节报告给检验检疫部门
进口和出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报关地所属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逐批报检;申报时,货物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名称申报,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危险品进出口经营企业的符合性声明;
对于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注明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和数量。
中文安全资料及文献公告标签样本(如外文样本,应提供中文译文);
危险品出口,应提供《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表》及危险等级鉴定报告;